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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雇主自行設計, 需開工最少七天前提供施工圖紙予承建商, 承建商應必須將圖紙檢閱, 如有改圖必要, 必須在最開工前三天通知雇主
2. 所有設計圖紙進行需由客⽅確認平面圖後開始計算.我⽅只包修改平面圖兩次.雇主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前批閱圖紙, 並通知我方, 開工當日仍未收到雇主對設計上的意見, 承建商可當作設計已獲批準設計的圖紙
包括如下:
- 總平⾯面圖
- 傢俱分佈圖
- 開線圖
- 天花圖
- 地⾯面圖案圖
- 正視圖
- 剖⾯面圖
- 各元件⼤大樣圖
- 設備圖–冷氣槽分佈圖、電圖、燈圖、來來去⽔水喉圖、消防設施圖
- 門及窗表
- 顏色、用料分佈圖
3. 設計前承建商有責任到現場實地度呎、設計師應親⾝會晤雇主並了解雇主實際需要而設計、視察單位周圍還境以配合設計。
4. 所有在單位內使用的材料及顏色辨, 都必須在開工三天前交予雇主, 若承建商沒有提交⽽而雇主驗收時不合他們心意, 所有更更改費用全由承建商承建。雇主也需開工前審核用料與色辨, 最少在開工⼀一天前將意見通知承建商, 若承建商沒收到雇主對用料及顏色上的意見, 承建商可將提交審批的用料及顏⾊視作已獲雇主批核。
5. 此報價內沒有列出的項目,並不包括在內.本公司並不承認任何口頭達成的協議,以免將來有所誤會以下項目不包括在內:
- 閉路電視系統, 上綱系統及電話系統, 收費系統, 保安系統及音響系統
- 廚房爐具等儀器
- 特別燈飾
- 散件及軟製傢俬裝飾用品
- 種植物
- 特別五金
6. 在施工期間對合約中定明的工程有所更改, 雙⽅方應當協商一致。由合約雙⽅共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及工程。所涉及的費用在尾糧中調校
7. 我司有責任於議定限期前完工,因此有權拒絕任何後加工程
8. 施工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六, 早上九時⾄至下午五時半[工作時間會因管理處規範而有所改動]
9. 任何建設,項目若不符合香港政府之法例條例, 我⽅將不會負責任何法律責任及還原工程
10. 我方服務不包括入則圖紙(除合約包括項目) 及大廈管理公司之溝通等
11. 我方服務不包括結構計算, 用電量計算等工序
12. 我方服務不包括燈光⽤量計算及燈光設計系統
13. 保養期:於完工⽇期起計六個⽉內,合約內之各項目內容所出現之結構性問題,可獲本公司免費維修.(此項目不適⽤用於人為損毀及自然損耗的情況)
14. 工程內的不見光位及狹窄位將不會進行飾⾯面工序,如需進行相關工序,客戶需提前查詢以便便另行報價
15. 若遇上惡劣天氣(如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或紅色或更高暴雨警告), 完工日期將順延
16. 若工程期間,有工作人員確瘆冠狀病毒.我方將再第二天停工一天作為病毒測試日.完工日期將順延


1. 雇主必須準時將糧款交予承建商
2. 雇主必須在開工前讓承建商進入單位度呎、複呎、視察環境等工作
3. 雇主必須在開工時將施工地方清理, 以不影響施工為原則
4. 雇主必須提供⽔水源、電源、廁所設施予承建商
5. 雇主必須協助承建商取得在單位內開工的同意書, 若屋苑對單位內部裝修有所規範, 雇主必須於報價時通知承建商
6. 雇主必須協助承建商協調與鄰理理間的關係
7. 雇主不得勉強承建商作違反法例的設施或要承建商違反專業操守行為
8. 雇主有責任準時到現場作竣工驗收
9. 承建商施工中有少數⺠民族工人, 殘障⼈士, 雇主不得作任何歧視行為
10. 承建商在開工時有特別為工程的宗教儀式(如祈禱、敬地主等), 在不擾及鄰理情況及造成污染下, 雇主不可作出任何宗教歧視行為


1. 承建商必須在施工時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防火規定、保護房產、按期完成本合約所定的工程內容
2. 承建商及其工人嚴格遵守屋苑所定的規則
3. 在未得屋宇署或有關政府部門批準下, 不得拆改建築物內的結構及耐火元件
4. 承建商不得作擾及鄰居、到其他單位宣傳及帶⼈人這單位作參觀等⾏行行為(除有雇主準許例外)
5. 因進行裝修施工造成鄰近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滲漏、停電等, 由承建商承擔修理、損失賠償等責任
6. 承建商必須負責保護所有現存房產、工程製成品、周圍的元件、留在現場的傢具、電器設備
7. 承建商有責任在開工前檢查現場結構、來去⽔水系統、電力裝置系統、天線系統、電話通訉系統、燃氣系統等的操作, 施工時或竣工時發現任何損壞, 可視作是承建商損壞
8. 若雇主是少數⺠民族⼈士, 殘障⼈士, 承建商及其有關參與工程⼈人員不得作任何歧視行為


1. 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改動的工項直接影響施工流程
2. 承建商得到雇主正式同意工期順延
3. 雇主未按合約完成其應當負責的工作而影響進度
4. 雇主未按合約支付工程糧糧款, 影響正常施工承建商對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 工期應當順延
5. 承建商沒有嚴格遵守合約進度, 不能按期完工, 視作延誤
6. 承建商造成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執費⽤用, 由承建商負責, 工期也不得順延
7. 承建商所訂購的材料不能按時送抵現場, 影響進度⽽而延誤, 受影響的費用及工期由承建商負責
8. 由雇主訂購的物料不能按時送抵現場, 影響進度⽽而延誤, 受影響的費用及工期由雇主負責


1. 工程完工最少前七天, 承建商應通知雇主驗收⽇日期, 雇主應按時親⾝身或派員到現場檢查完成物品, 驗收合格, 雙⽅辨妥移交手續, 結清尾數, 簽署保證單, 雇主可以接收單位
2. 雇主發現裝修有問題, 必須在三天內向承建商提交執修清單
3. 雙⽅方進行竣⼯工驗收前, 承建商負責保護工程成品和工程現場的全部安全
4. 雙⽅未辨理驗收⼿手續, 雇主不得入住, 如雇主擅自入住視同驗收合格, 造成的損失由雇主承擔
5. 本工程自驗收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室內裝修工程保養期限為半年


1. 合約簽字⽣生效後, 雇主按下列列表中的約定時間⽀支付⼯工程費⽤用
2. 工程驗收合格後, 雇主對承建商提交的工程結算進行審核, 自提交之日起計兩日, 如未有異議, 即視為雇主同意承建商工程尾數
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 承建商向雇主開一正式統一發票及收據, 作為工程款結算憑證
4. 承建商應預留3天予雇主審批糧單


1. 本合約項目有所爭議, 雙方可透過法庭民事訴仲或小額錢債向對方追討, 在未進行正式法律律途徑之先, 可透過本合約的建議, 在市場上聘請律師及認可⼈士(建築師、屋宇測量師、測計師)評估及檢查有關⼯工程上的爭議項目, 作出調解, 以減省⺠民事訴仲的開資及時間
附則
- 本合約經雇主及承建商簽字及蓋章後即時生效
- 本合約簽訂後不得轉讓
- 雙方可以書⾯形式對本合約進行變更或補充, 但變更或補充減輕或免除本合約規定的條文或工作, 應由兩方由意方可作實
- 雙方應本著公平原則協商解決, 所有技術上爭議排解, 應以市場所聘的專業⼈士意見為準
- 承建商撤離市場, 雇主可聘⽤用市場另⼀一公司先行處理, 及後向原承建商追償
- 本合約履行完畢後自動終止